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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广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附山东等九省份意见)
2018-05-14 17:27:02 本文共阅读:[ ]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8-02-26 记者 魏伯航 李丁丁 通讯员 粤农信

本文转载自 农村土地和乡村振兴 公众号2018-05-12。本网站转载仅供学习和研究用,如需商业转载刊发,请自行联系作者本人。

 

广东今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为重点,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强化保障举措等方面就我省如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意见。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uOvVbjJkg8clkrEbhamwrHjgMG3kG1kH5vjN0jIs967fdL20wEmvK9JwicR9mTryhTenNw8l5NYD3ymwysVoZHw/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

5000多亿元农村集体资产将被盘活

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资产主要有三类: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我们就是要通过改革,从而达到让农村集体产权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目的。”广东省农业厅厅长郑伟仪表示,通过改革,将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得到有效管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

谈及此次改革的原因,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罗必良认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

对此,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村民郭礼和深有感触。他说,以往农村集体只管发展经济,往往忽略了对资产产权的保护,导致资产产权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发生。“例如生产队的蚕房,它究竟是属于股份社,还是属于生产队呢?希望通过改革,将资产清理核实,使产权清晰,从而更好地对资产进行开发利用,促进保值增值。”

广东省农业厅提供的数据显示,这项改革涉及广东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4万个,涉及集体账面资产(不含资源性资产)5000多亿元(不含深圳),占全国的1/6,平均每村2100多万元。

“这一改革部署既有利于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异,实现我省各地区的均衡发展,也有利于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定远说。

20个省级以上试点主要任务涉及六个方面

2015年,佛山市南海区作为农业部、中农办、国家林业局批复29个全国试点县之一,按既定部署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目前已基本完成并向农业部上报了总结报告。

去年,国家再次安排广东6个试点,分别是中山市、东莞市、汕头市澄海区、佛山市顺德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新会区。试点时间到2018年底结束,主要任务涉及六个方面内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

与此同时,广东还在未承担国家改革试点任务的14个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分别是广州市海珠区、珠海市金湾区、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市和平县、梅州市蕉岭县、汕尾市海丰县、阳江市阳东区、湛江市遂溪县、茂名市信宜市、肇庆市四会市、清远市连州市、潮州市潮安区、揭阳市揭东区、云浮市郁南县。省级试点时间到2018年底结束,主要任务是与国家试点一致,目前试点方案已批复,各地正紧锣密鼓地协调推进试点任务落地落实。

根据中央的部署安排,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资产主要有三类,即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科技等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而经营性资产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在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改革重点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

30年来实践探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

广东是我国较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路者、实践者。《实施意见》在内容上基本与中央文件对应,在政策上也作了充分衔接,并融合了我省珠三角地区30年来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经验,应该说,很有“广东味”。

如作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佛山市南海区,探索形成“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动、长久不变”的股权管理模式,积极提倡户内股权均等化,以户代表作为股权登记主体,明晰集体产权和股份分配关系,使农村股权从过去动态调整型向稳定规范型转变;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关系,实行村(社区)自治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东莞、中山以及广州天河区、佛山顺德等地也探索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深化完善,是农村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性改革。

“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就是要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真正量化到集体成员、确权到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和农民股份权益维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法可依;鼓励试点探索的同时,也要强调在现有的政策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防止出现动摇集体所有制根基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形。”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陈亚平主任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情况十分复杂,要坚守政策法律底线。即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让集体资产流失;要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既要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又要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

 

延伸阅读:

1.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5.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6.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7.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8.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9.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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