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2018年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经土地法制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院2017年度社科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招标指导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的精神,结合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密切关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与土地制度相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与实效性,为国家和地方土地制度立法体系构建与完善提供法学理论和应用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与经费资助标准
1.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
2.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8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3万元。
三、课题选题
本年度课题选题,采取命题选题方式,包括:
1.我国涉农民事权利入典之物权篇修法研究(重点)
2.城市更新中的建设用地法律问题研究(重点)
3.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问题研究
4.宅基地使用权立法问题研究
5.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合作社的法律机制研究
6.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研究
7.“三农”中的金融法律问题研究
8.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四、课题申请人资格
(一)申报受理范围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相关研究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重点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4.申报者应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5.申请者,可组建课题组申报,鼓励课题组成员以此课题开展研究,积极申报其他项目。
6.申请者不得以已获立项的项目进行申报,承担本院招标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五、课题研究期限与成果形式
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年,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符合下列成果形式及要求之一的,即视为结项:
1.公开出版著作1部,专著为合著的,撰写字数不得少于10万字。
2.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重点课题以论文结项的,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集刊)至少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须为CSSCI法学类期刊,。
3.撰写研究报告1篇(须有厅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关于国家或地方立法、政策的采纳证明)。
4.所申报课题获得省部级立项或副省级立项的,或者所申报课题获得其他项目资助且经费达20万元的。
以上所有成果,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注明受该项目资助。
六、课题申请办法
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2017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200920576@oamail.gdufs.edu.cn。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同时提交申请书原件2份,收件地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八教609办公室。
本年度课题申报至2017年11月1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的预算安排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外校〔2014年〕37号)中的校级项目规定执行。
2.本院在收到申请后一周内召开分学术委员会进行课题评审,评审结果在评审通过后第二天进行公示两天。
3.申请人获得立项后,按照审核通过的预算第一次拨款80%,结项通过时拨付剩余款项。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结项,除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迟半年结项外,剩余款项不再拨付。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5.获准立项后未按照规定结项,或获准立项后被撤销立项的,该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6.结项成果须具有原创性,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7.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625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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