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365足球投注网站
站内搜索:
乡村振兴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时评 >> 乡村振兴专题 >> 正文

陈小君|学习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的几点体会
2018-01-15 22:39:02 本文共阅读:[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陈小君教授

 

刚刚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是一个催人奋进的大会,标志着中国新时代新征程的开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举措、新展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战略性、思想性和指导价值,是一篇在中国社会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之作,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芒,是充分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纲领性文献,其对于统一全党思想认识、带领中国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深化改革开放,开创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及其激励每一位中共党员的精神斗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时代影响。

党的十九大报告总结了十八大后五年来的全方位和开创性的成就,从十大方面梳理总结了极不平凡的这五年的深层次和根本性的变革之经验,虽然还有很多不如意之处和严峻挑战,例如由于发展不平衡问题、分配不公,贫富分化问题,生态保护和民生短板问题、社会文明水平亟待提高问题,还有意识形态与党建薄弱环节问题等等,但仍然阻挡不了我们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时代,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具有历史性变化的历史定位,在我国发展史乃至人类发展史上都是一个重要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新时代的党的历史使命,习总书记用了三段话“四个伟大”进行了提示性要求: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贯彻落实给予了十四条基本方略的勾勒,这样引领性的使命呼唤,是我们每一位党员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无论用何种正当形式都必须认真践行、有所担当和为之奋斗的。

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学习好、领会好党的十九大思想,认真研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要把握好该报告的主题和灵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但更重要的是学以致用,提升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上求“精”,在研究上求“实”,学用结合上求“要”。

一、对报告中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判断论述的理解

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判断,应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学习和工作必须思考的重要方面,也是我们从事“三农”法制研究的重要前提。如何理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有哪些内涵和具体体现?如何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实现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做出努力?这是对身处中国新时代的每一个人的系列拷问。

(一)深刻理解导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原因

我党在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当下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呢?我以为,社会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的客观反映。判断社会主要矛盾一是要认识矛盾的变化是自然的经过,由不得我们随意选择;二是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应主动及时、科学敏锐,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不准确到位会极大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之前提出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就是建立在当时社会生产力相当落后的大背景下,对应社会发展阶段这一判断科学准确、积极有为。经过近40年改革开放,中国已告别贫困、跨越温饱、即将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生产力水平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渐成熟定型。这些巨变,都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是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判断的基础。透过现象看本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还是来自生产力的发展,导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最根本原因是生产力水平有了质的突破,中国社会进步了,发展起来了。

(二)新时代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表现在哪些方面

应该说,这种发展不平衡的体现是全方位的:领域的、区域的、群体的、结构的,我以为还包括硬实力和软实力等等。

领域不平衡是指工商业等经济领域的发展一马当先、奇迹频现,政治社会文化领域的发展速度与经济领域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差距可能更大。区域不平衡主要是指城市与农村不平衡、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不平衡,甚至农村、城市、发达地区的内部也存在不平衡。其中,城乡差距尤为突出,中央的精准脱贫战略,党的主要指向是乡村可以说明问题。群体不平衡主要是指不同社会群体在共享发展成果方面有差距,社会结构上的财富公平正义分配格局尚未形成。此外,具体到产业结构,行业部门间硬实力和软实力比拼等方面的不平衡是我们自己都可以体会到的。

而发展的不充分主要是指整个社会的发展总量尚不丰富、发展程度尚不够高、发展态势尚不够稳固,不充分也体现在发展的方方面面。广州白云区的丛云路之脏乱差和天河珠江新城的海心沙的高度繁华岂能同日而语,差距岂能短时间改善?当然,这种结论是横向和发达国家、地区比、纵向与自己比周边比的结果。

为此,社会发展方式有待充分转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得深化和继续;精神文明有待充分提升,社会事业有待充分发展,生态环境有待充分改善,体制机制有待充分改革。特别是依法治国有待充分推进,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依法治国已有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以言代法”的问题依然突出,做到每项立法民主科学,每个裁判案件公平正义,还需要相当给力。

“不充分”是“不平衡”产生的客观基础,“不平衡”反过来加剧“不充分”。比如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产生的基础是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不充分,在整个社会资源过度向城市倾斜的制度安排,不重视向乡村反哺的背景下,引发和放大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由于发展不平衡,处于发展强势一端的社会主体会过多占用资源,本来薄弱的农村则更加困难。

(三)如何发展才能更平衡更充分

实现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首先是新发展理念的领先,强调从全局性、注重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社会群体间的协调以及经济与社会其他方面之间的协调,突出并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其次,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法律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最后,通过体制和法制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保障主体的权利,激发社会活力,提升社会创造力,通过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发展走向平衡,实现充分发展。

当我们能够充分意识到这些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路径后,自身的工作也就更加明晰了重点或着力点。我深感在这样一个新的社会矛盾判断的前提下,我们多年对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对中国“三农”的专注,尽管有人认为不那么高大上、学术领域并不十分宽广,但这种坚持社会良知,从未放弃对社会弱势群体(最底层、最艰辛、最广大的农民)的关拂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坚持实践、坚持对真理的追求,能将自身的职业和国家最需要平衡和充分发展的某一方面结合在一起,也有深深的获得感、自豪感和幸福感!

二、新时代主要矛盾背景下应坚守的科学研究思维

就上述对中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理解,再具体结合自身研究工作内容,接下来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继续明确研究内容,保持团队研究的风格和实证特色,注重研究的效度(司法的可操作性和说服立法和政府官员);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具有不可跨越性,“三农”问题多是难题,研究不可操之过急,一方面坚持该坚持的,另一方面,应把握好研究的力度(与立法的良好对接。本团队参与物权法修订稿与官方承包法修正案之间的差距,值得深思!)

我在学习中注意到,党的十九大报告直接涉土涉农制度(不包括生态环境)方面的论述共有十多处,其中,集中论述的主要是第五部分“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第三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八句话。其顶层话语在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村农业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这是党中央始终如一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消除城乡差距的主导思想,掷地有声、令人振奋!其关键话语在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这是党中央科学判断新时代“三农”形势而作出的要求,内涵丰富、决策深远。

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最重要的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土地公有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居于最基础最核心的地位,其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又在土地公有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三权分置”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依靠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优越性,保障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近两亿亩建设用地,满足了发展对土地的巨大需求;由此产生的土地出让金,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雄厚的物质保障;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集体土地的被征收和被储备,使得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基本实现了人人住有所居的梦想。但集体所有权如何坚持?坚持什么?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甚至法制层面的回答,本团队多年致力于对此的实证研究和理论呼吁,坚持在立法上充分体现,言之有理,论之有据,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历史都将证明我们的研究是正确的。

在坚持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就是维护广大农户的根本利益,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我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家家户户拥有承包地。党中央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实际上就是表明承包经营权是法律制度上的有期物权,无疑让几亿农民又吃了一颗“定心丸”,也让有些人企图将承包权变为所有权的想法再次落空。但对此仍然应当进行体系化理解,第一,中央强调的、宪法和基本法明文规定的,坚持集体所有制(权)和壮大集体经济的主张,不应落空,应有有效抓手。因此,土地经营统分结合需要具体法定,赋予集体社区性统一经营的地位及其制度至关重要;第二,农村人地矛盾依然突出,延包不是简单的承认旧事和不加区别的认可原承包人资格,延包时保护农民承包权的前提是成员权制度的法定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大稳定,小调整是不可回避也是回避不了的。

与此同时,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好地推进农业现代化,也是“三农”中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方向。我个人以为,“三权分置”的保护农民根本利益和促进现代农业规模发展的宏大政策目标无比正确。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农户保有土地承包资格或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放开土地经营管理,向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引导下,现行法律制度只需要在开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物权登记(而非单一管理性登记)和开禁用益物权之抵押权的基础上即可提供完整自足的运行框架,不必另起炉灶,浪费更多的立法资源。

为此,一方面,准确定位政策指向的“三权”的权利内涵,明晰其权利性质(现行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是身份性加财产性还是纯粹财产性?本人始终认为是后者),并尽快将相关财产权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一定要把握好法律制度中农地权利的自由与限制的关系,在制度设计即立法层面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的农用价值,防止资本下乡后对乡村淳朴面貌和自然环境的人为破坏,防止对农民集体和个体当下与未来财产权益的侵害。

总之,在这个新时代、新矛盾、新征程的起跑线上,我们的学习和工作要始终跟进党的步骤,对坚持了近20年之久的“三农”法制研究而言,始终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25日到小岗村所言“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籍此勿忘初心,不辱使命!

 


关闭

CopyRight?2016 www.xmty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365足球投注网站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