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4月10日,土地法制研究院主办的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4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法治任务”在我院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本寒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荣珍教授,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教授、副院长耿卓教授、高飞教授,以及研究院的部分专职研究员参加了研讨,会议由耿卓教授主持。
陈小君教授首先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做主旨报告,针对坚持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平衡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设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释,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陈本寒教授针对陈小君教授的报告,就如何平衡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宅基地上贫富不均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设计宅基地退出机制、土地增值收益应当如何分配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与谈对话。
高飞教授从农村宅基地房屋空置问题出发,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落实、做强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开放流转,即便流转,也应当由集体统一开发、统一流转,由村民从中获得收益。
与会老师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在科研工作中,应当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