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4月15日,土地法制研究院主办的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5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法治任务”(之二)在我院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红教授、李栋教授、李俊副教授,腾讯公司产业政策部肖黎明副总经理,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天雁副教授,广东警官学院何国强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基地杨治坤副教授,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教授、副院长耿卓教授、高飞教授,以及研究院的部分专职研究员参加了研讨,会议由高飞教授主持。
陈小君教授首先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第六点、第九点深入谈了自己的感受,并指出当前对涉土涉农的研究学者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机遇,研究院要为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提出有意义的决策意见。
张红教授从实务中的拆迁问题、土地纠纷裁判中行政权与司法权冲突问题等方面指出法学研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应有所作为。
肖黎明总经理从腾讯公益项目“腾讯为村”展开,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企业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李栋教授从历史的角度,指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法治工作,应当与我国固有的历史理念、历史惯性向融合。
李俊副教授从土地法研究中法政策与法技术性的关系以及政策在法源中的地位谈了自己在从事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的感受。
王天雁副教授结合生态文明视角下的草原承包问题,介绍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问题。
何国强副教授结合自己在东莞挂职的经历,指出珠三角城镇化过程中基层社会的控制力与动员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极为重大。
杨治坤副教授指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任务,应当注重宏观战略与微观问题的结合,公法研究与私法研究的整合。
最后,耿卓教授对会议作了总结,指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法学研究,应当注重四个方面,一是不仅要关注政策与法律的制定,还要关注政策与法律的实施;二是注重价值理念与思路方向的关系;三是注重研究问题之点与点、点与面的关系;四是注重公法与私法的交叉融合问题。
研讨会在热烈的讨论中落下帷幕。